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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监控公司浅议标准应运而生
发布时间:2017-7-14 浏览:3069 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东莞监控公司表示也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作为主编单位,组织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东莞监控公司表示就编制出了《GB51151-2016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方案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简称《规范》。

        《规范》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佳通安全防范系统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工程检验和验收以及使用安全管理评估等内容, 使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实际、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规范》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东莞监控公司表示《规范》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相协调,应遵循安全有限的原则,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开放性。

        安全防范措施及其实施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对快速、高效、准点运营的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采用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等多重措施,构建一体化公共安全防范体系。东莞监控安装公司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具有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实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共享;技术防范系统信息能互联互通。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东莞监控公司表示作为强制性条文,《规范》特悲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与新建的城市轨道及哀痛工程整体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检验和验收。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及安防设施应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改扩建时按本规范要去进行该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集合成为一个整体,由独立的安防集成平台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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